



女孩钻进高速路被撞身亡目前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将破损的铁丝护栏网修复
晨报朝阳讯(记者李甜香)奶奶带着孙女下地干活时,5岁的孙女突然钻进高速公路,被一辆出租车撞倒。
朝阳市路政局工作人员开着执法车路过紧急营救,但仍没有挽回孩子的生命。
钻进高速路女孩被撞倒
25日上午,朝阳市高速公路巡警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5月19日下午,在长深高速公路朝阳县杨树湾乡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童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疾驶而来的出租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事后从大连打工回来的女孩爸爸孔某介绍,家里居住在高速公路不远处,5岁的女儿平时由奶奶照顾。事发时,他母亲带着孩子下地干活,孩子突然跑到高速公路旁,顺着破损的铁丝网钻进高速公路,就在这时,一辆快速行驶的出租车冲了过来,出租车司机虽然紧急刹车,但女孩还是被当场撞到在地,人事不省。
孔某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将破损的铁丝护栏网修复。
路人施救没挽回女孩生命
“当天我们从建平县执法向朝阳返回。”25日下午,朝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治超大队大队长王紫英介绍,19日15时40分许,他们开着执法车辆途经事故现场时,发现一位老太太怀里抱着一个满脸是血的女孩正放声痛哭,不停地摆手示意拦车。
执法车上的朝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局治超科科长周俊臣简单了解情况后,将抱着孩子的老太搀上执法车。“为了争抢时间,我们一路打着警报,加大速度往朝阳赶。”王紫英介绍,当急救车接到女孩后,女孩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车祸后,出租车一直在现场,没有离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勘察现场后表示,出租车无责任,并拒绝赔偿。
目前,事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律师:机动车无责也应赔1万元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的王姓律师对此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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